根据《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5〕44号)和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)等相关规定,为进一步落实药品审评审批改革相关要求,深入推进审评信息公开,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,药审中心研究制定了《药审中心技术审评报告公开工作规范(试行)》(见附件)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,现予发布,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1年2月23日